作家的职业道德——一个太大的题目。往大处说,这个题目包含了作家的道德与作品的道德的关系问题,人本与文本的关系问题,因为这二者的关系它既可能是统一的、和谐的,比如李白,比如鲁迅;但它也可能是分裂的、对立的,比如海德格尔,比如培根,比如周作人。
然而,把“作家的职业道德”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,显然是有着它的即时性的,当下的含义:即作家们是不是可以凭借手中的那支笔为稻梁而谋?其实即使把问题如此提出,也依然有着大而无当的危险:因为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,作家们都是作为“类”而存在的。对某一类作家来说,他们永远不屑为五斗米而折腰,他们恪守于一种“清洁”的精神,对世俗报以极大的蔑视,灵魂如同在极地上进行着孤独的、不食烟火的长旅;对于某一类作家来说,他们活得累活得沉重活得辛苦活得真实,他们是父亲是丈夫是儿子,他们就不得不把手中的笔一拗两截,一截抛给报酬菲薄的所谓“纯文学”,另一截抛给受众极为广泛,报酬较高的媒体,就像巴尔扎克那样,一边用化名写着通俗文学,一边又用巴尔扎克写着《欧也尼·葛朗台》、《贝姨》……;而对于有一类作家来说,他们把写作与生存截然分开,如同高更那样,左手拿着股票,右手擎着画笔。
不过,无论我们如何将上述的作家们分类,他们其实都恪守着一个同一的道德律令:在他们的心目中,作为作家的“大德”莫过于在文学史上留下他们独特的、无法被替代的作品形象,这就如同罗纳尔多或者普拉蒂尼,无论他们有着如何截然相异的背景和经历,射门一刹那的辉煌是其所孜孜追求的“德”之极至和顶点,是他们为整个人类留下的“大德”。
当然,文学绝不可能像足球那样简单,那样射门就是射门,角球就是角球,文学的道德律令还常常处于某种二律背反之中。比如说,当我为撰写长篇小说《股潮》而潜于股市中时,就遇到了“股票”这柄双刃剑出鞘时的两难道德思考:一方面它是市场经济的最高形式,是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经济运作模式,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筹措了必要的资金,而另一方面它作为一种零和游戏,又显然有着博奕的性质,它在极大地腐蚀和吞噬着相当一些人人性中美好的东西,它带走了善良和洒脱,而留下了贪婪和恐惧。作为一个写作者,我又该如何表现如何评判股市呢?显然,这不是“要”或者“不要”的问题,也不是一个“善”或者“不善”的问题,因为任何道德化的解释都是苍白无力的,它永远也无法回答人类是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的,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再也不希望走回头路的。也就是说,超越于道德化的范畴,我们将发现悖论如同埃舍尔画笔之下的“循环”和“圆”,人类正是在无数个这样的“循环”、这样的“圆”中展示了其螺旋式的上升历程,而揭示这样的循环,描摹这样的圆,写尽这其中悲欢离合、酸甜苦辣,当是一个作家的又一种“大德”了吧?